王尧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1.一般来说,在妊娠早期(第1到第12周),糖尿病患者可以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
2.从妊娠中期(第13到第28周)开始,产检可能需要增加到每2到3周一次,以便更好地监测胎儿的发育和母体的健康状况。
3.到了妊娠晚期(第29周及以后),尤其是接近预产期时,通常每周进行一次产检。这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妊娠高血糖或其他并发症。
由于糖尿病可能对妊娠产生影响,包括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多或过少等,因此遵循医生的具体指导进行定期产检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