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尧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代谢异常疾病,其诊断标准基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诊断标准包括:空腹血糖、1小时血糖、2小时血糖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阈值。妊娠期糖尿病若不及时控制,可能增加母儿并发症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特指在妊娠期首次出现或确诊的糖代谢异常,通常发生于妊娠中晚期。这种状态与妊娠期激素变化导致胰岛素抵抗增强有关,多数患者在分娩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但未来发生2型糖尿病的风险显著升高。
根据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和中国相关指南,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通常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采用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
空腹血糖阈值:5.1毫摩尔每升;服糖后1小时血糖阈值:10.0毫摩尔每升;服糖后2小时血糖阈值:8.5毫摩尔每升。只要上述3项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所有未确诊糖尿病的孕妇均建议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筛查。筛查前需禁食至少8小时,试验过程中保持静坐,禁止吸烟和进食。若首次筛查结果正常,但存在高危因素(如高龄、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可在妊娠32至34周重复筛查。
妊娠期糖尿病需与孕前糖尿病进行区分。若在妊娠早期(如12周前)发现血糖异常,且空腹血糖≥7.0毫摩尔每升或糖化血红蛋白≥6.5%,应考虑为孕前糖尿病。此外,单次血糖异常需排除应激状态或急性感染的影响。
孕妇年龄大于35岁、体重指数大于24千克每平方米、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巨大儿分娩史、不明原因流产史等均增加发病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若未及时发现和管理,可能导致孕妇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羊水过多、感染等并发症,同时增加胎儿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不良结局。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依赖于规范的葡萄糖耐量试验,所有孕妇应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筛查。确诊后需通过饮食控制、适量运动和血糖监测进行管理,以降低母儿并发症风险。产后6至12周应复查血糖,评估血糖恢复情况并制定长期随访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