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平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1.NYHA分级系统用于评估心力衰竭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和日常活动能力。该系统将心力衰竭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I、II、III、IV级。
2.II级: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可能会感到轻微的受限,例如能行走一定距离,但在突出的体力活动后可能会出现疲劳、心悸或呼吸困难等症状。休息时无症状。
3.III级:患者在日常活动中明显受限,轻度活动即可引发症状。此时,步行一定距离可能导致明显的不适,如疲劳或呼吸急促,但通常在休息后可以缓解。
4.IV级:患者即使在休息时也有心力衰竭症状,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而不产生不适。
根据这一标准,能行走一定距离但会出现不适的心衰患者多为II级或III级。评估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有助于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并改善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