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煜副主任医师
南京鼓楼医院 眼科
1.视力不良率:
视力不良通常是指视力低于一定标准的比例,包括裸眼视力差、矫正视力差或眼部其他问题导致的视力降低。在统计视力不良率时,不仅包括近视,还会包括远视、散光、弱视等多种情况。国家卫生标准中一般将裸眼视力低于5.0(或4.9)作为视力不良的判定依据。
2.近视率:
近视率特指人群中因屈光状态异常导致远处物体影像聚焦在视网膜之前,从而引起远视力下降的比例。近视是视力不良的一个子集,仅统计近视患者,并不包含远视、散光、弱视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视力不良。
3.数据覆盖范围:
(1)视力不良率可以反映整体视力健康水平,适用于评估一个地区或人群中所有类型视力问题的普遍程度。
(2)近视率更加具体,专门针对近视问题,有助于了解近视的流行状况及其干预效果。
4.临床意义:
视力不良可能由多种可逆或不可逆疾病导致,如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变等,因此需要全面筛查以明确原因。而近视多为屈光异常,通过配戴眼镜或手术矫正即可改善视觉质量。
应根据目的选择使用这两个指标,如关注综合性眼健康问题时使用视力不良率,关注近视防控时使用近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