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描述: 有创呼吸机的适应证有哪些
王永生副主任医师
南京鼓楼医院 呼吸科
1.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或二氧化碳分压高于50mmHg,且经常规治疗无明显改善。
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重: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在急性加重期出现严重的气体交换障碍。
2.重症肺炎:
需要辅助呼吸功能以维持有效的气体交换,保证足够的氧供和二氧化碳排除。
3.休克及其他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MODS):
呼吸肌疲劳或中枢抑制导致自主呼吸能力减弱,需要机械通气支持。
4.重度创伤及术后恢复期:
外伤、手术等引起的胸廓损伤、呼吸道阻塞或呼吸肌无力,无法自主维持正常通气。
5.神经肌肉疾病:
如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等导致呼吸肌麻痹,需有创呼吸机提供通气支持。
6.严重心脏疾病:
严重心衰伴有肺水肿,使用有创呼吸机可以改善肺部通气和气体交换。
有创呼吸机主要用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呼吸功能不全,其目的是通过机械通气维持和改善患者的气体交换功能,从而减少并发症并提高存活率。及时判断和合理使用有创呼吸机,对于患者的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