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1.计算公式:根据Parkland公式,烧伤后首24小时所需的晶体液体量(如乳酸林格氏液)为4毫升乘以体重(千克)再乘以烧伤面积百分比。
2.举例说明:假设一名体重70公斤的患者有50%的烧伤面积,该患者在24小时内需要的液体总量为4毫升×70公斤×50=14000毫升。
3.液体分配:在第一个24小时内给予的总液体量中,一半应在前8小时内给予,即7000毫升。其余的一半在接下来的16小时内给予。
4.补充胶体液体:一般在烧伤后的24至48小时开始补充,以维持血浆容量和组织灌注,但具体需要视病情而定。标准剂量通常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
对于烧伤后液体补充,严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尿量非常重要,以确保液体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