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飞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1.对于乳腺癌:标准剂量通常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75毫克,在三周内给药一次。
2.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推荐剂量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200毫克,三周内给药一次,联合顺铂使用。
3.对于卵巢癌的一线治疗:一般推荐剂量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35至175毫克,三周内给药一次,同样可以与顺铂联合使用。
4.对于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济氏肉瘤:建议剂量为每平方米体表面积100毫克,每两周给药一次。
应注意的是,有些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尤其是那些肝功能受损或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患者。注射前最好进行过敏预防处理,因为紫杉醇有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
在使用紫杉醇时,应密切监测血液学参数并根据个体的反应调整剂量,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