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仁宏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肝癌属于恶性肿瘤,是人体细胞在各种因素刺激下发生异常增殖导致的结果。其发病与病毒感染(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长期酗酒、慢性肝脏损伤以及遗传和环境因素相关,但肝癌本身并不具备传染性属性。恶性肿瘤是由个体内部细胞基因突变引发,与外界的人际接触无关。
传染性疾病之所以能在人群中传播,核心在于病原体的存在,如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等。然而肝癌的发生并非由特定病原体直接作用引起,而是多种危险因素长期作用导致的结果。肝癌患者即便处于晚期,也不存在携带或释放会传染他人的病原体。
虽然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可能增加肝癌的风险,但病毒感染和肝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可通过血液、母婴及体液传播,但应明确,感染了病毒性肝炎并不意味着立即会发展为肝癌。而且,即使有人因病毒性肝炎而患上肝癌,肝癌依然不具备传染性。
与肝癌患者的日常接触,包括握手、拥抱、共同进餐等,并不会发生任何形式的传播。即使护理过程中接触到了患者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也不会因为这些接触而感染肝癌。唯一当患者同时存在慢性病毒性肝炎时,需要防范病毒的传播,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将肝癌患者的器官进行移植,有可能会导致接受者因器官内残存癌细胞而发生肿瘤转移。这一现象与直接传染完全不同,因为它是在接受者被动移植了病变组织后才发生的病理改变。肝癌晚期的患者不会通过任何人际接触传染给他人,但应重视其基础病因及可能伴随的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对于普通人而言,不必因与肝癌患者接触而产生担忧;对于护理人员,应注意标准化的防护操作以避免意外暴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