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冬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结直肠外科
1.持续时间:每天进行1至2次的熏蒸,每次15至20分钟。不宜过长,以免使患处过于潮湿或引起不适。
2.起始时间:通常在术后伤口开始愈合、不再明显渗出时开始进行,一般为术后3到5天。
3.熏蒸材料:可以使用温水、植物提取物或医生推荐的专用药液,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4.温度控制:熏蒸液的温度应保持在37℃至40℃之间,避免过热以免烫伤脆弱的手术部位。
5.注意卫生:每次使用前应确保器具清洁,以减少感染风险。
熏蒸是一种辅助疗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术后护理措施。术后如果出现异常疼痛、出血或其他不适,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