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儿童和青少年:
儿童和青少年由于调节能力较强,容易出现假性近视或调节痉挛。一般建议在任何视力度数下都进行散瞳,以便准确评估真实的屈光状态。
2.高度近视(大于-6.00D):
高度近视不仅涉及视力矫正,还可能伴随眼底病变的风险,如视网膜脱离和黄斑病变。散瞳可以帮助更好地观察眼底并评估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问题。
3.远视:
远视患者,尤其是儿童,容易因调节过强而隐藏部分度数。通常建议在+2.00D及以上时进行散瞳,以获得准确的屈光数据。
4.散光(超过1.00D):
散光也容易受到眼睛调节的干扰,尤其是规则性散光。当散光度数较高(1.00D以上)且合并近视或远视时,散瞳可以提高验光精度。
5.弱视或屈光参差:
弱视患者或两眼屈光度数相差显著者,也需要通过散瞳明确具体屈光情况,为治疗和矫正提供依据。
6.眼部异常症状:
当出现头痛、视疲劳或屈光矫正效果不佳等症状时,即使屈光度数较低,也可能需要进行散瞳,以进一步排查潜在问题。
散瞳后可能出现短暂的畏光和视近模糊,应避免进行驾驶或操作精细作业;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瞳孔扩大可能影响学习活动,建议在非学习紧张时期安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