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华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理精神科
1.第一类精神药品
这类药物通常成瘾性较高,药效强,滥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代表药物包括:
安非他明类药物,例如苯丙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美沙酮,用于戒毒治疗中的替代疗法;
哌替啶,一种强效镇痛剂;
吗啡、芬太尼等强效镇痛药物。
2.第二类精神药品
这类药物虽然成瘾性相对较低,但仍需严格控制使用。代表药物包括:
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俗称“安定”);
巴比妥类药物,如苯巴比妥、戊巴比妥;
曲马多,一种中枢作用的镇痛药;
氯硝西泮,用于抗癫痫治疗。
3.特殊精神药物
某些新型药物也被纳入国家管控范围,例如一些用于睡眠障碍或抗抑郁的药物。有些兴奋剂与致幻剂也属于这一范畴。代表药物包括:
γ-羟基丁酸(一种中枢抑制剂);
氯胺酮(常被用作麻醉剂,也可能被滥用)。
4.麻醉药品
除了精神药品,部分麻醉药物因其高成瘾性也受到国家严格管制。例如:
可卡因,原本是一种局部麻醉药;
羟考酮,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药;
丁丙诺啡,用于阿片类药物依赖患者的维持治疗。
管制药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使用均有严格规定,必须由专业医师明确诊断并开具处方后才能合法使用。滥用这些药物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依赖,同时影响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