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平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高血压急症(血压≥180/120毫米汞柱,伴靶器官损害)需在急诊或ICU处理。首选静脉降压药物,如硝普钠(0.25-10微克/公斤/分钟)、乌拉地尔(10-50毫克静脉注射,后持续输注)、拉贝洛尔(20-80毫克静脉注射,每10分钟可重复)。口服药物(如硝苯地平)起效慢且易致血压骤降,引发脑梗死或心肌缺血,应禁用。静脉用药可在1-2小时内将血压降低10%-25%,但需持续监测心率、血压及血氧。
降压速度需个体化,避免过快导致器官灌注不足。 第1小时:平均动脉压降低不超过25%。例如,初始血压220/130毫米汞柱,第1小时内降至约180/110毫米汞柱。 第2-6小时:血压降至160/100毫米汞柱左右。 24-48小时:逐渐降至正常范围(如140/90毫米汞柱)。特殊情况如主动脉夹层,需在15-30分钟内将收缩压降至100-120毫米汞柱,心率≤60次/分,使用硝普钠联合β受体阻滞剂(如艾司洛尔)。脑出血患者则需更保守,收缩压降至140-160毫米汞柱,避免过度降压。
高血压急症常伴急性肾损伤、心衰、脑卒中等。需立即完成: 心电图(排除心肌缺血或左心室肥厚)。 血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评估肾损伤,如肌酐>176.8微摩尔/升提示急性肾损伤)。 头颅CT(排除脑出血或脑梗死)。 眼底检查(判断高血压视网膜病变,如视乳头水肿)。若出现胸痛、呼吸困难、意识障碍、少尿(<400毫升/日),提示器官损害加重,需调整用药。例如,急性心衰患者需联合利尿剂(呋塞米20-40毫克静脉注射);肾功能不全者避免使用硝普钠(代谢产物氰化物蓄积)。高血压急症处理需严格遵循“慢降、个体化、监测”原则。患者及家属应避免自行服用短效降压药(如含服硝苯地平),此类操作可能诱发脑梗死或急性肾损伤。确诊后需长期管理血压,定期复查,并避免诱发因素(如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突然停药)。若血压持续≥160/100毫米汞柱且伴症状(如头痛、视力模糊),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