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孕早期(1-12周):在此阶段,通常不需要常规使用胎儿心跳监护仪。医生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如怀疑异常妊娠时,建议使用。
2.孕中期(13-26周):一般情况下,医生可能会在产检时使用多普勒设备来监测胎心。通常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此时可能会听到胎心。
3.孕晚期(27-40周):在这段时间,尤其是临近预产期时,可能需要更频繁地监测胎心。通常每2周或每周一次产检可能会用到心跳监护仪。如果有高风险因素或胎动减少等异常情况,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
4.高危妊娠:对于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胎盘异常或有流产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医生可能会建议更频繁地使用心跳监护仪,甚至建议住院监测。
在整个孕期,遵循产科医生的建议是确保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定期检查不仅能检测胎儿的健康状态,还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