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妊娠合并高血压:
通常是指在怀孕20周之前已经存在的慢性高血压。
高血压诊断标准为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可能伴随着肥胖、糖尿病、肾疾病等其他慢性健康问题。
需要在整个妊娠期内监测血压,并可能需调整药物以保障母婴安全。
2.妊娠期高血压:
出现于怀孕20周之后的女性,以往没有高血压史。
收缩压和舒张压的标准同样为≥140/90mmHg。
常见形式包括子痫前期,可能伴随蛋白尿和器官功能受损症状。
这种情况通常会在分娩后消退,但仍需密切观察和适当治疗。
这两种高血压均可对妊娠造成潜在风险,包括胎盘早剥、低出生体重儿以及早产等。孕妇应定期进行产检以便及时发现和管理高血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