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海红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儿科
1.出生至12个月: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对所有母乳喂养的婴儿,从出生后几天开始,给予每日400国际单位的维生素D补充剂。
2.1岁以上儿童:对于已经断奶或部分母乳喂养的婴儿,若饮食中无法提供足够的维生素D,应继续补充400至600IU的维生素D。
3.阳光暴露不充分的地区:在日照不足的地区或季节,可能需要额外的维生素D补充,以确保儿童的健康骨骼发育。
在使用维生素D滴剂时,应注意遵循医生的建议,并避免过量摄入,因为过量的维生素D可能导致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