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9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期检查的核心项目与时间安排遵循国家规范的产前检查路径,首次产前检查建议在妊娠6至13周加6天完成,整个孕期通常需进行7至11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需在此基础上增加次数。规范产检可有效降低母婴不良结局风险。
1、妊娠6至13周加6天: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空腹血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血清抗体、艾滋病抗体筛查,同时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周,测量血压与体重。此阶段还需完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风险评估。
2、妊娠14至19周加6天:进行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检测甲胎蛋白、游离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游离雌三醇,结合孕妇年龄与孕周计算风险值。此时期同时完成第二次产前检查,监测体重、血压、宫高与胎心率。
3、妊娠20至24周:开展系统超声筛查,观察胎儿头颅、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及四肢结构,排查严重结构畸形。此阶段需完成第三次产前检查,进行血常规与尿常规复查。
4、妊娠24至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即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及2小时血糖。此阶段同时完成第四次产前检查,关注宫高增长与胎动情况。
5、妊娠30至32周:完成第五次产前检查,复查血常规、尿常规及超声评估胎儿生长与羊水情况,开始自数胎动。
6、妊娠33至36周:完成第六次与第七次产前检查,进行胎心监护,复查肝功能与血清胆汁酸,筛查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35至37周需进行B族链球菌筛查。
7、妊娠37至41周:每周进行1次产前检查,共约3至4次,每次均行胎心监护与超声评估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评估分娩方式与时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孕期至少接受7次产前检查,其中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28至36周每2周1次,36周后每周1次。该规范同时强调,产前检查应覆盖健康教育、心理评估与营养指导等内容。
以北京市为例,2021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6%,产前检查覆盖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发布的妇幼健康工作年度报告。规范产检对识别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及胎儿生长受限具有明确价值。
不同孕妇的检查频次存在差异。病情稳定、无合并症者按上述时间节点执行;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多胎妊娠或既往不良孕产史者,需根据专科医师评估缩短检查间隔,部分孕妇需增加至每1至2周1次。
孕期检查项目与时间安排需结合个体情况动态调整,规范完成各节点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的基础环节。
是,通常需7至11次。国家规范要求至少7次,妊娠28周前每4周1次,28至36周每2周1次,36周后每周1次,高危孕妇需增加次数。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在什么时间做?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通过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及2小时血糖,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
孕期第一次检查应该在什么时候?建议在妊娠6至13周加6天完成。此阶段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及超声确认孕周等基础项目。
B族链球菌筛查是孕期必查项目吗?是,建议在妊娠35至37周进行。该筛查可识别新生儿早发型B族链球菌感染风险,阳性孕妇需在分娩时接受预防性处理。
高危孕妇的产检频率需要调整吗?是,需缩短间隔。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或多胎妊娠者,根据专科评估可能需每1至2周检查1次,具体由医师确定。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2011.
[2]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3]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北京市妇幼健康工作年度报告. 2022.
[4] 谢幸, 孔北华, 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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