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1.孕前检查:在怀孕之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内分泌检查、血液检查、心电图等。
2.孕早期(12周内):建议在怀孕6-8周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医生将会进行身体检查、测量血压、抽血化验等。
3.孕中期(13-28周):在怀孕16-20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医生会进行详细的超声检查,以确定胎儿的发育状况。
4.孕晚期(28周后):在怀孕28周后每隔2-3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医生将会检查母亲的体重、血压和腹部大小,并测量胎儿的心跳率。
5.胎儿监测: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可以安排进行胎儿监测,通过电子监测或者B超来观察胎儿的心跳和活动情况。
总之,产前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保护母婴的健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适,应立即向医生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