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赟副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一医院 内分泌科
1.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和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4)水平应恢复至正常范围。正常情况下,T3水平应为1.71-3.71nmol/L,T4水平应为64-154nmol/L。
促甲状腺激素水平需稳定在0.3-4.5μIU/mL之间。
2.临床症状得到控制:
心率恢复至正常范围,即每分钟60-100次。
体重逐渐回升或保持稳定,避免出现明显的体重波动。
无明显的手抖、焦虑、出汗过多等症状。
3.抗体水平降低:
甲状腺刺激性免疫球蛋白水平应显著下降。一般认为,TSI水平低于120%为理想状态。
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和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亦需恢复至正常范围。TPOAb一般低于35IU/mL,TgAb低于40IU/mL。
上述标准通常在连续监测并确认甲状腺功能维持正常至少六个月后方可考虑停药。在停药过程中,应定期复查以确保病情稳定,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