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检时间表:
1.孕前:在计划怀孕之前,建议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接受疫苗注射(如乙肝、麻疹等)。
2.怀孕早期(0-12周):首次怀孕确认后,建议就医进行早孕检查(包括B超检查),了解胎儿正常发育是否。
3.中期(13-28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血液检查,以及唐氏筛查、NT检查等特殊项目。
4.晚期(29周至分娩):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这时要对胎儿进行心电图监测和胎动观察,检查羊水指标,确保母婴健康。
孕检项目:
1.早孕检查:确定怀孕时间、排除宫外孕,检查胎儿的位置和数量,给予必要的妊娠营养、生活方式等建议。
2.血液检查:检查血型、贫血、性病、糖尿病等情况。
3.尿常规:检查尿液中是否有蛋白质、糖等异常情况。
4.妊娠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孕妇是否患有糖尿病,若患有应及早治疗。
5.产前筛查:进行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腰椎等多种疾病的筛查。
6.羊水指标检查:了解羊水情况、胎盘位置等问题。
7.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胎位、胎盘情况、羊水情况等。
8.心电图监测:检测胎儿心跳、宫缩情况,保证胎儿健康。
9.母乳喂养指导:在孕检期间提供母乳喂养建议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检查项目和时间表还需根据医院和孕妇个人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