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琼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内分泌科
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检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以及尿糖监测。这些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血糖异常,降低母儿并发症风险,确保妊娠安全。
这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标准,通常在妊娠24至28周进行。检查前需禁食8至14小时,抽取空腹静脉血后,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300毫升,并在服糖后1小时、2小时分别抽血测定血糖。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毫摩尔每升,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毫摩尔每升,服糖后2小时血糖≥8.5毫摩尔每升,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作为初步筛查手段,建议在妊娠早期首次产检时进行。空腹血糖≥5.1毫摩尔每升提示可能存在糖代谢异常,需进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认。此外,若空腹血糖≥7.0毫摩尔每升,则提示孕前已存在糖尿病,需按孕前糖尿病管理。
该检查反映近2至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正常值应低于5.7%。若结果在5.7%至6.4%之间,提示糖尿病前期风险;若≥6.5%,则考虑孕前糖尿病。但需注意,妊娠期红细胞更新加快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故不作为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首选。
由于妊娠期肾糖阈降低,尿糖阳性不一定代表血糖升高,因此尿糖检测仅作为辅助参考。若尿糖持续阳性,需结合血糖检测排除糖尿病。建议孕妇在检测前清洗外阴,留取中段尿,避免污染影响结果。
妊娠期糖尿病检查需注意以下事项:检查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克;检查期间避免剧烈运动、情绪波动或吸烟,以免干扰血糖结果;若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对于已确诊的妊娠期糖尿病,需定期监测血糖,包括空腹及餐后1小时或2小时血糖,并根据医生建议调整饮食和运动方案。若通过生活方式干预血糖仍不达标,需使用胰岛素治疗,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使用受限。产后6至12周应复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以评估血糖恢复情况,约50%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未来可能发展为2型糖尿病,故需长期随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