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群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妇产科
1.孕早期(0-12周):
第一次产前检查通常是在怀孕6-8周时进行,包括确认怀孕、评估身体状况和病史。
11-13周时进行NT超声检查,评估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以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13-27周):
16-18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
20-24周进行详细的超声波检查,也称为大排畸,评估胎儿结构发育是否正常。
24-28周之间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
3.孕晚期(28周及以上):
此阶段检查频率增加到每两周一次,从36周起至分娩,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包括常规检查、胎心监测以及晚期B超检查等。
确保按照上述时间表进行孕检,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母婴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