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高血压:通常起始剂量为每日50毫克,可分次服用或一次服用。若需要,剂量可增加至每日100-200毫克。
2.心绞痛:通常起始剂量为每日100毫克,分两次服用。根据患者的反应,剂量可以逐渐增加到每日200毫克。
3.心律失常:初始剂量通常为每日50毫克,根据情况可调整至每日100-300毫克。
4.心肌梗死后:对于稳定患者,每日总剂量通常为200毫克,分次服用。
5.老年人及肝肾功能受损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具体剂量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决定。
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使用该药需遵从医嘱,切勿自行调整剂量。长期坚持用药并定期复查非常重要,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