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19
许文静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孕期检查项目按孕周分为早孕、中孕、晚孕三个阶段,常规产检约7至11次,高危妊娠需增加次数。核心项目包括超声筛查、血清学筛查、糖耐量试验及胎心监护,具体安排由产科医生依据个体情况制定。
1、早孕确认检查:孕6至8周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胎芽及胎心搏动,同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及传染病筛查。
2、颈项透明层超声:孕11至13周加6天完成,测量胎儿颈后皮下透明层厚度,结合血清学指标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3、血清学筛查:孕15至20周进行,检测甲胎蛋白、游离雌三醇、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指标,筛查唐氏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风险。预产期年龄满35周岁者,医生通常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
4、无创产前检测:孕12至22周可采外周血,分析胎儿游离DNA,对21三体、18三体、13三体的检出效能较高,适用于血清学筛查临界风险或不宜行侵入性操作者。
5、系统超声筛查:孕20至24周进行,逐项观察胎儿头颅、颜面、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及四肢结构,排查严重结构畸形。
6、糖耐量试验:孕24至28周完成,空腹口服75克葡萄糖,测定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及2小时血糖。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5.1、10.0、8.5毫摩尔每升,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7、胎心监护:孕32至34周起,低危孕妇每2至4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高危孕妇,可提前至孕28至30周开始,频率增加至每周1至2次。
8、分娩前评估:孕36至37周行超声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位置及胎位,同时复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并完成B族链球菌筛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孕期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至少1次。该规范同时明确,对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提出,常规产检共7至11次,孕28周前每4周一次,孕28至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前检查覆盖率持续稳定,反映规范产检已普遍落实。
不同孕周的检查侧重点存在差异,孕早期以确认妊娠和评估母体基础状态为主,孕中期以胎儿结构筛查和代谢病筛查为主,孕晚期以评估胎儿宫内状况和分娩条件为主。检查频率需依据孕妇年龄、既往孕产史、合并症及本次妊娠并发症动态调整。
低危孕妇常规产检7至11次,高危孕妇需根据病情增加次数。具体次数由产科医生依据血压、血糖、胎儿生长等指标动态确定。
错过某项检查时间还能补做吗?部分项目可补做,但有时限。血清学筛查超过20周、颈项透明层超声超过13周加6天,检测准确性下降,需与产科医生沟通替代方案。
糖耐量试验必须做吗?是。孕24至28周糖耐量试验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准方法,所有孕妇均应完成,除非存在明确禁忌并由产科医生评估后记录。
胎心监护从什么时候开始?低危孕妇通常从孕32至34周开始,每2至4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高危孕妇可提前至孕28至30周,频率增至每周1至2次。
B族链球菌筛查在孕几周做?孕36至37周进行,取阴道下段及直肠拭子培养。结果阳性者,分娩期需接受预防性处理,以降低新生儿感染风险。
本文由许文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2011.
[2]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8, 53(1): 7-13.
[3] 谢幸, 孔北华, 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妇幼健康工作报告.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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