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心脏超声通常建议在怀孕中期进行,最佳时间为18至24周。这段时间胎儿发育较为完善,心脏结构比较清晰,易于检测。
2.孕妇有先天性心脏病家族史、妊娠糖尿病、高血压等高风险因素时,医生可能会特别推荐心脏超声检查。
3.超声波检查是一种无创、无辐射的影像学技术,对胎儿和母体安全。在需要时进行这种检查不会对孕妇产生不良影响。
4.当例行的超声检查或其他筛查结果异常时,如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情况,也可能需要进一步通过心脏超声确认是否存在心脏问题。
在进行产检时,是否需要进行心脏超声应根据具体的健康状况、病史以及常规检查的结果来决定。必要时,心脏超声可以提供重要的诊断信息,有助于确保胎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