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第一,安全评估与救援时机。溺水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为4至6分钟,但施救者必须首先确保自身安全。若水域复杂或水流湍急,不应盲目下水,而应优先使用竹竿、绳索、救生圈等工具进行岸上施救。据统计,约60%的施救者溺水事件源于救援者自身遇险。因此,在未配备专业救生设备或缺乏游泳技能时,应呼叫专业救援力量(如119、120),而非贸然行动。
第二,纠正“控水”误区。传统观念中常见的“倒挂控水”或“腹部按压排水”已被现代医学证实无效且有害。溺水时吸入的水分多进入肺部,而胃内容物倒流可能引发误吸,加重气道阻塞。研究显示,仅约10%的溺水者需要气道清理,且控水操作会延误心肺复苏的启动。正确的做法是:将溺水者平放于硬质平面,立即检查意识与呼吸。若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应即刻启动心肺复苏。
第三,心肺复苏的优先顺序。不同于常规心源性心脏骤停,溺水导致的心脏骤停多由缺氧引发,因此需先进行人工呼吸再行胸外按压。具体步骤为:打开气道(仰头抬颏法),给予2次人工呼吸,每次吹气1秒,以胸廓隆起为有效;随后进行胸外按压,位置在胸骨中下段,深度5至6厘米,频率100至120次/分钟,按压与通气比为30比2。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溺水者出现微弱呼吸或呛咳,也应持续进行复苏直至专业医疗人员接手。
第四,低温保护与脊柱损伤处理。溺水常伴随低体温,尤其是冷水环境。体温低于35摄氏度时,心脏骤停风险显著增加。施救时应移除湿冷衣物,用干燥毯子或衣物包裹身体,避免摩擦四肢(可能诱发心律失常)。若怀疑脊柱损伤(如跳水、车祸导致溺水),在移动时应保持头部与身体轴线固定,使用木板或硬担架整体搬运,不可扭转或弯曲颈部。
第五,后续医疗观察的必要性。即使溺水者被救后意识清醒、呼吸正常,也务必送往医院观察。约5%的溺水者会出现“二次淹溺”——即肺部残留水分引发迟发性肺水肿,通常在24小时内发生。医院需进行血氧饱和度监测、胸部影像学检查及血气分析,排除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并发症。此外,溺水后电解质紊乱(如低钠血症)和脑水肿风险也需专业评估。
最后需要明确,溺水救助的核心在于快速识别、科学施救与专业衔接。任何未经培训的施救行为都可能加剧伤害。公众应定期学习基本急救技能,并在水域活动时配备漂浮设备与通讯工具。若遇溺水事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呼叫医疗支援,切勿因慌乱而忽视自身安全与规范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