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伟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眼科
1.裸眼视力下降:
近视患者由于远处物体成像在视网膜前,导致无法看清远处物体。这种情况在查体时表现为视力表检查中远视力低于正常标准(通常低于1.0或5.0)。
2.屈光检查异常:
使用验光仪检测时,近视患者通常表现为负球镜度数,表示需要凹透镜来校正焦点位置。低度近视通常为-0.25D至-3.00D;中度近视为-3.00D至-6.00D;高度近视大于-6.00D。
3.调节能力偏弱:
部分患者通过调节晶状体功能能稍微提高视力,但长时间用眼会引起疲劳或头痛。在查体中可通过调节幅度测定发现其调节能力可能较正常略有不足。
4.眼底改变:
高度近视患者可能伴随眼轴拉长,导致眼底出现弧形斑、豹纹状视网膜等特点。在裂隙灯检查和眼底镜检查时,这些改变更为明显。
5.其他表现:
部分患者由于长期眯眼或皱眉尝试改善视力,可能表现为眼外肌紧张。高度近视患者由于玻璃体液化,可能主诉飞蚊症。
规范用眼行为和定期检查是预防近视加深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