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1.四维彩超:
主要在孕中期(20-26周)进行。
提供胎儿外观及器官发育的动态影像。
有助于早期发现胎儿面部、四肢及部分心血管异常。
2.心脏超声:
用于评估心脏大小、形态、结构及功能。
适用人群包括有心脏病风险者或已确诊心脏疾病患者。
对于孕妇,仅在怀疑胎儿存在心脏异常时,医生才会建议做胎儿心脏超声。
如果医师认为必要,会根据个体健康状况及临床表现制定检查计划,因此应遵循专业医疗建议。即使两项检查能同时进行,通常也在不同情境下单独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