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DNA亲子鉴定中心地址汇总(附2025年11月鉴定费用)
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检测中心 2025-11-10 09:28:34
中原DNA亲子鉴定中心有哪家?中原DNA亲子鉴定中心有中原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秦岭路153号。亲子鉴定作为一项严肃且专业的检测,关乎着个人、家庭的诸多方面。在中原,随着大家对亲子鉴定认知的加深,对于合法鉴定中心的探寻也更为迫切。为帮助大家顺利找到合适的鉴定中心,这里整理了18家中原亲子鉴定中心地址等相关信息。
一、中原DNA亲子鉴定服务中心
1、中原中基医学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秦岭路153号
服务范围: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毛发亲子鉴定、匿名亲子鉴定、指甲亲子鉴定、父子亲子鉴定等;
服务范围: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及周边城市亦可咨询。
2、中原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8号
3、中原缘证生物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
4、中原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号
5、中原元序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2号
二、中原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医院名单
6、郑州中原航海西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航海西路街道陇海路58号
7、郑州中原桐柏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桐柏路街道郑上路89号
8、郑州中原秦岭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秦岭路街道西三环12号
9、郑州中原建设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建设路街道冉屯路10号
10、郑州中原柳湖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柳湖街道中原路33号
11、郑州中原绿东村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绿东村街道汝河路93号
12、郑州中原须水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须水街道须水河西路87号
13、郑州中原汝河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汝河路街道汝河路87号
14、郑州中原林山寨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林山寨街道嵩山路32号
15、郑州中原棉纺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棉纺路街道岗坡路44号
16、郑州中原三官庙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三官庙街道棉纺西路90号
17、郑州中原西流湖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西流湖街道须水河东路89号
18、郑州中原中原西路街道中基医学亲子鉴定所
地址:郑州中原中原西路街道兰州路43号
温馨提示:在中原,大部分医院无法进行DNA亲子鉴定。能够开展亲子鉴定的医院,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且其在职人员需通过资质认证。因此,普通医院一般不提供此类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救治,而非亲子鉴定服务。亲子鉴定服务通常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
三、中原DNA亲子鉴定收费详情
1、中原个人隐私亲子鉴定:1800-2600元
用途:仅供个人了解亲子关系,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2、中原司法亲子鉴定:2800-3000元
用途: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上户口、法律诉讼、移民公证等司法用途。
3、中原无创胎儿亲子鉴定:4500-5000元
用途:孕期(孕6周至产前)胎儿亲子关系确认,仅需抽取孕妇静脉血,安全便捷。
收费标准详解
1、参与鉴定人数
基础费用包含2位被鉴定人(如父/母+子)。
每增加一位被鉴定人,需额外加收相应费用。
2、鉴定类型与样本组合
司法亲子鉴定费用高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
父母子三方同时参与(三联体鉴定)的费用通常高于仅父子/母子参与的单亲鉴定。
3、样本类型
血液、口腔拭子等常规样本按标准收费。
头发、指甲、烟头等特殊或疑难样本,因处理难度增加,需额外收取样本处理费。
4、基因位点检测数量
司法亲子鉴定因需满足法定要求,检测的基因位点数量更多,因此费用通常略高于检测位点较少的个人隐私亲子鉴定。
四、中原DNA亲子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选择正规机构
查验证件: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用途)。
咨询费用、周期及样本要求。
2、采样方式
司法鉴定:由机构专业人员采样(通常采集血痕或口腔拭子)。
隐私鉴定:可自行采样(口腔拭子、毛发、指甲等)或到机构采样。
3、提交样本并缴费
司法鉴定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委托书。
隐私鉴定可匿名邮寄样本。
4、等待结果
通常3-5个工作日(加急可24小时出结果)。
司法鉴定报告需盖章,隐私鉴定可电子版或纸质版。
五、延伸阅读:
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2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2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2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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