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9-20
韦继南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骨科
第四第五掌骨骨折与眼眶骨折属于两个独立损伤部位,需分别评定后综合判断。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单纯第四、第五掌骨骨折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眼眶骨折若遗留复视、眼球内陷或视力障碍,可能构成十级或更高级别。具体等级取决于骨折愈合后的功能障碍程度,而非骨折本身。
1、评定标准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案件适用GB/T 16180-2014,两者评级门槛和条款不同。
2、第四第五掌骨骨折:若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微活动受限,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若遗留掌指关节活动度丧失达一定比例,可能构成十级。
3、眼眶骨折:单纯眶壁骨折无功能障碍者通常不构成等级;若遗留复视、眼球内陷超过2毫米或视力下降至特定阈值,可能构成十级或九级。
4、综合评定原则:多部位损伤时,若同一标准下多个十级,可按规定晋升为九级,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中关于多处伤残晋升的规则。
5、鉴定时机:骨折需待治疗终结、功能稳定后(通常为伤后3至6个月)方可进行鉴定,过早鉴定可能因功能未稳定而影响结果。
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例,十级条款中涉及手部损伤的条目包括“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等,而第四、第五掌骨骨折若未累及关节面且愈合良好,通常不符合十级标准。眼眶骨折方面,该标准十级条款包含“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厘米以上”或“复视”等具体情形。实际操作中,鉴定机构会结合影像学资料、视力视野检查及功能评估综合判断。例如,某地司法鉴定中心2022年公开案例中,一例第四第五掌骨骨折合并眶壁骨折者,因眶壁骨折后遗复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掌骨骨折部分未单独评级。
损伤等级并非仅由骨折部位决定,而是取决于治疗后遗留的功能障碍。第四第五掌骨骨折若无功能影响,通常不构成等级;眼眶骨折若遗留复视或眼球内陷,可能构成十级。最终结论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否。若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微活动受限,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仅当遗留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特定比例时才可能评为十级。
眼眶骨折没有复视能评残吗?否。单纯眶壁骨折无复视、无眼球内陷或视力障碍者,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若遗留眼球内陷超过2毫米或复视,则可能构成十级。
工伤和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一样吗?否。工伤适用GB/T 16180-2014,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者条款和门槛不同,同一伤情可能得出不同等级结论。
多处骨折可以晋升伤残等级吗?是。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若同一标准下评定为多个十级,可按规定晋升为九级,但需满足附录中关于多处伤残晋升的具体条件。
本文由韦继南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4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01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3]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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