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10-16
文旭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普外科
克罗恩病诊断书需由具备资质的医师依据临床表现、内镜、影像与病理综合判断后书写,核心要素包括疾病诊断名称、病变部位与范围、疾病行为分型、活动度评估及并发症,缺一不可。
1、基本信息::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诊断日期,诊断日期须与内镜或病理报告日期对应。
2、疾病诊断名称::统一书写为克罗恩病,若病变局限于结肠且符合特定标准,可注明结肠型克罗恩病,避免使用非标准简称。
3、病变部位与范围::按蒙特利尔分类标注回肠末段、结肠、回结肠或上消化道受累情况,例如回肠末段及右半结肠受累。
4、疾病行为分型::区分非狭窄非穿透型、狭窄型或穿透型,若存在肛周病变需单独列出。
5、活动度评估::依据克罗恩病活动指数或简化内镜评分记录,例如克罗恩病活动指数为220分,属中度活动。
6、并发症与肠外表现::记录瘘管、腹腔脓肿、肠腔狭窄、关节炎或结节性红斑等,无则写未见明确并发症。
7、病理与内镜依据::引用内镜所见及活检病理结果,例如结肠镜见节段性纵行溃疡,病理示非干酪样肉芽肿。
8、签署与审核::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
诊断书属于医疗法律文书,书写须遵循客观、真实、完整原则。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学组于2018年发布的《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明确,克罗恩病诊断需结合临床、内镜、影像和病理,且须排除肠结核、肠白塞病及淋巴瘤等。一项基于中国炎症性肠病协作组数据的研究显示,2003年至2013年间中国克罗恩病发病率由每10万人0.28例上升至1.09例,提示诊断书书写量相应增加。书写时不得仅凭单一指标确诊,例如仅凭内镜见溃疡即写克罗恩病,须有病理或影像支持。对于初诊未明确者,可写“克罗恩病待查”并注明建议随访或进一步检查。诊断书不得出现“治愈”“根治”等表述,活动期与缓解期须分别标注。
诊断书应完整反映病变部位、行为、活动度与并发症,由主治医师签名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活动期与缓解期分别标注,疑似病例写待查并注明随访建议。
是。疾病行为分型直接关系治疗选择与预后判断,非狭窄非穿透型、狭窄型、穿透型处理原则不同,遗漏分型视为诊断书不完整。
没有病理肉芽肿能写克罗恩病诊断吗?可以。肉芽肿并非诊断必需条件,若内镜、影像及临床符合典型节段性病变并排除肠结核等,仍可临床诊断克罗恩病,但需在诊断书中注明依据。
克罗恩病诊断书需要写明活动度评分吗?需要。活动度评分是评估病情和疗效的核心指标,诊断书应记录克罗恩病活动指数或内镜评分具体数值,仅写活动期或缓解期不足以指导治疗调整。
克罗恩病诊断书可以由住院医师单独签名吗?否。诊断书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医师单独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由文旭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4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学组. 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 中华消化杂志, 2018.
[2] 中国炎症性肠病协作组. 中国炎症性肠病流行病学调查. 中华消化杂志, 2014.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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