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荣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乳腺外科
乳腺癌的分期标准依据肿瘤大小、淋巴结转移及远处转移情况综合判定,主要分为0期、I期、II期、III期和IV期,其中0期为原位癌,I至III期为浸润癌,IV期为晚期转移癌。以下详细说明各期具体标准及临床意义。
1、0期(原位癌):肿瘤局限于乳腺导管或小叶内,未突破基底膜侵犯周围组织,无淋巴结转移和远处转移。此期属于非浸润性癌,通常通过钼靶或超声发现微小钙化灶,5年生存率接近100%。
2、I期:肿瘤最大直径≤2厘米,且无腋窝淋巴结转移。I期又分为IA期(肿瘤≤2厘米,无淋巴结转移)和IB期(肿瘤≤2厘米,但有微小淋巴结转移,即转移灶≤0.2毫米)。此期属于早期浸润癌,手术切除后治愈率较高。
3、II期:肿瘤直径在2至5厘米之间,或伴有同侧腋窝淋巴结转移但未固定。具体分为IIA期(肿瘤≤2厘米伴淋巴结转移,或肿瘤2至5厘米无淋巴结转移)和IIB期(肿瘤2至5厘米伴淋巴结转移,或肿瘤>5厘米无淋巴结转移)。此期需综合手术、放疗和化疗。
4、III期:肿瘤侵犯局部组织或淋巴结广泛转移,包括IIIA期(肿瘤任何大小,同侧腋窝淋巴结固定或融合,或内乳淋巴结转移)、IIIB期(肿瘤侵犯胸壁或皮肤,伴或不伴淋巴结转移)和IIIC期(同侧锁骨上或锁骨下淋巴结转移)。此期属于局部晚期,治疗难度增加,需多模式治疗。
5、IV期:肿瘤发生远处转移,常见部位包括骨、肝、肺或脑。无论原发肿瘤大小和淋巴结状态,一旦发现远处转移即归为IV期。此期以全身治疗为主,如化疗、靶向治疗或内分泌治疗,5年生存率显著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