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8-11
郝群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妇产科
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医疗机构会在分娩前告知处理方式并由产妇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产妇可自行带走,也可委托医院按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不得买卖。
1、归属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胎盘属于产妇分娩产生的组织,处置决定权在产妇本人,医疗机构须在分娩前履行告知义务。
2、禁止买卖:原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放弃或捐献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
3、感染胎盘特殊处理:若产妇患有传染性疾病,胎盘可能成为传染源,医疗机构会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不交由产妇自行带走。
1、交由医院处置:这是多数产妇的选择,医院按医疗废物流程集中无害化处理,产妇无需承担额外费用,也避免自行处理带来的卫生风险。
2、自行带回:部分家庭基于传统习俗希望带回,需在分娩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带回后应妥善处理,不可转卖或随意丢弃。
3、捐献科研:少数医疗机构开展胎盘相关科研项目,产妇可自愿签署捐献同意书,用于医学研究,具体是否开展需咨询分娩医院。
1、营养并无特殊优势:胎盘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激素和血液,经高温烹饪后激素活性大多被破坏,其营养价值与普通肉类相比并无突出之处。
2、存在安全隐患:胎盘可能携带乙肝、梅毒、艾滋等病原体,若处理不当,食用存在感染风险;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未将胎盘列入药食同源目录。
3、不推荐自行加工:家庭自行清洗、烹饪难以达到医用级灭菌标准,存在微生物污染可能,不建议作为常规滋补品使用。
据原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须在产妇分娩前告知胎盘处理方式,由产妇或其家属签字确认。该批复同时规定,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若产妇放弃或者捐献,医疗机构可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这一规定至今仍是各地医疗机构处理胎盘的基本依据。
胎盘处置权属于产妇,可交由医院按医疗废物处理或经同意自行带回,但严禁买卖,也不建议食用。
可以。产妇有权决定胎盘处置方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自行带回,但带回后不得买卖或随意丢弃。
医院会主动把胎盘给产妇吗?不会。医院须先告知并征得产妇或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会交由产妇,否则按医疗废物处置。
吃胎盘真的能大补吗?不能。胎盘经高温处理后激素活性基本丧失,营养与普通肉类相近,且可能携带病原体,存在感染风险。
有传染病的产妇胎盘怎么处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等传染病的产妇,胎盘可能成为传染源,医院不会交由产妇带回。
买卖胎盘违法吗?是。原卫生部批复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违者将依法处理。
本文由郝群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30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2] 原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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