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5-07
韩杰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耳鼻喉科
耳毒药物是指能够损伤内耳听觉或前庭系统、引起听力下降、耳鸣或眩晕等不良反应的一类药物。其损害程度与药物种类、用药剂量、给药时长及个体易感性相关,部分损害在停药后仍可能持续存在。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此类药物是临床较早被确认具有耳毒性的药物类别,包括庆大霉素、链霉素、阿米卡星等。损伤可同时累及耳蜗与前提系统,表现为高频听力下降与平衡障碍。
2、部分利尿剂:依他尼酸、呋塞米等在快速静脉给药或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听力改变,通常与给药速度及血药浓度峰值相关。
3、部分抗肿瘤药物:顺铂、卡铂等铂类化合物可造成不可逆的耳蜗毛细胞损伤,听力下降多从高频区开始,儿童及肾功能不全者风险更高。
4、部分水杨酸制剂:大剂量使用阿司匹林等水杨酸类药物时,可出现耳鸣与可逆性听力下降,停药后多能缓解。
5、部分抗疟药及其他:奎宁、氯喹等抗疟药以及部分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在特定条件下也有耳毒性报道。
6、损伤靶点:耳毒性药物主要损伤耳蜗毛细胞、血管纹及前庭感觉上皮,毛细胞一旦缺失难以再生,这是部分听力损害不可逆的根本原因。
7、高危因素:肾功能不全导致药物排泄减慢、长期用药、联合使用多种耳毒性药物、有耳毒性药物家族史者,发生风险明显升高。
8、监测数据: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3年),氨基糖苷类抗感染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的耳及迷路类损害占比位居前列,提示该类药物的听力相关风险仍需持续关注。
9、指南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20年版)明确将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铂类抗肿瘤药、依他尼酸等列为具有耳毒性的药物,并提示用药期间应关注听力变化。
10、防控要点:使用已知耳毒性药物前应评估肾功能与基础听力,用药期间定期进行纯音听阈测试;病情稳定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按常规剂量使用,调整用药方案期间需增加听力监测频次。
11、早期识别:用药期间出现耳鸣、耳闷、听力减退或眩晕,应及时告知接诊医生,由医生评估是否调整方案,不应自行停药或更改剂量。
12、随访要求:有明确耳毒性药物暴露史者,建议在停药后3个月、6个月分别复查听力,以便发现迟发性损害。
耳毒药物可造成从可逆耳鸣到永久性听力损失的不同程度损害,识别高危药物与高危人群是防控核心。用药前评估、用药中监测、用药后随访构成完整链条。出现听力相关症状应尽早就诊耳鼻咽喉科,由专业人员判断损伤性质与后续处理方式。
否。耳毒药物的听力损害程度差异较大,部分水杨酸制剂引起的耳鸣与听力下降在停药后可恢复,而氨基糖苷类及铂类药物造成的毛细胞损伤常不可逆,具体取决于药物种类、剂量与个体差异。
使用耳毒药物期间出现耳鸣需要立即停药吗?否,不应自行停药。出现耳鸣、耳闷或听力减退应尽快告知接诊医生,由医生结合病情评估是否调整方案,擅自停药可能影响原发疾病治疗。
哪些人使用耳毒药物风险更高?肾功能不全者、长期用药者、联合使用多种耳毒药物者以及有耳毒药物家族史者风险更高。此类人群用药前应评估肾功能与基础听力,用药期间加强听力监测。
耳毒药物造成的听力损害可以早期发现吗?可以。纯音听阈测试可发现早期高频听力下降,部分患者在听力图改变前已出现耳鸣。用药期间定期进行听力学检查有助于早期识别损害。
儿童使用耳毒药物需要特别注意什么?是,儿童需格外谨慎。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无法准确表达耳鸣或听力变化,且铂类药物在儿童中的耳毒性风险更高,用药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听力学监测。
本文由韩杰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3年). 2024.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20年版).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3]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 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5.
[4] 黄选兆,汪吉宝,孔维佳. 实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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