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12-31
申占龙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普外科
急救药品并非单一清单,而是由医疗机构根据诊疗范围、抢救场景和药品管理制度配置的专用药品集合,常见类别包括心肺复苏用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活性药、糖皮质激素、抗过敏药、解毒药及镇静类药物,具体品种由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
1、心肺复苏与血管活性药:肾上腺素注射液用于心脏骤停抢救,是心肺复苏的核心药物;多巴胺注射液、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用于休克时维持血压;阿托品注射液用于症状性心动过缓及有机磷中毒。
2、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注射液用于室性心律失常及心房颤动复律,利多卡因注射液用于室性心律失常,普罗帕酮注射液用于特定室上性心律失常。
3、呼吸兴奋与平喘药:尼可刹米注射液、洛贝林注射液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氨茶碱注射液用于支气管痉挛,沙丁胺醇雾化溶液用于急性哮喘发作。
4、抗过敏与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用于严重过敏反应和炎症急救,苯海拉明注射液用于急性荨麻疹及过敏性休克辅助处理。
5、解毒与特殊用药:纳洛酮注射液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氟马西尼注射液用于苯二氮?类药物中毒,亚甲蓝注射液用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碘解磷定注射液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
6、镇静与抗惊厥药:地西泮注射液用于癫痫持续状态,咪达唑仑注射液用于急救镇静。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由原卫生部于2009年发布,要求急诊科常备急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医疗机构急救药品目录通常涵盖上述类别,品种数量依医院级别和专科设置而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对急救药品储存、标识和效期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急救药品的配备以抢救需求为导向,不同机构目录存在差异,使用须由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决定,不得自行购买或使用。
否。急救药品多为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店不得随意销售,个人自行购买存在风险。
家庭是否需要常备急救药品?否。家庭药箱可备创可贴、碘伏等基础用品,急救药品须由专业人员使用,家庭储备易过期误用,不建议自行配置。
急救药品目录全国是否统一?否。国家层面提出配备要求,具体目录由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诊疗范围审定,不同医院存在差异。
急救药品过期后如何处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统一回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继续使用,医疗机构须定期检查效期。
本文由申占龙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原卫生部.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2009.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0.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11.
[4]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 新编药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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