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2-28
马玉燕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哺乳假期间并非完全无需上班,而是每天享有法定哺乳时间,其余工作时间仍需正常到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灵活安排,但并非免除全部劳动义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享有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但并非整个哺乳期无需上班;若希望长期休假,需依据地方规定申请哺乳假或与单位协商其他合法方式。
否。法定哺乳时间仅为每天1小时,其余工作时间仍需到岗;若地方有哺乳假规定且单位批准,才可整月休假。
婴儿满1周岁后还能享受哺乳时间吗?否。哺乳时间适用于婴儿满1周岁前,满1周岁后该法定时段自动终止,需恢复正常工作安排。
单位拒绝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怎么办?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国务院2012年规定,该时段计入劳动时间,单位不得拒绝。
哺乳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各地规定不同。如上海按产假工资80%发放,广东由双方协商;全国层面无统一标准,需查询所在地规定。
申请哺乳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婴儿满1周岁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批准,且所在省市有哺乳假地方性规定,三者同时满足。
本文由马玉燕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
[2]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13.
[3]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2020.
[4]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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