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2-14
陈中璞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心血管内科
孕妇在孕后期是否需要进行心脏超声检查,取决于是否存在心血管相关指征,并非所有孕妇均需常规接受该项检查。无基础心脏疾病且无相关症状者,通常不需将心脏超声列为孕后期常规项目;存在心脏病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不明原因气促或心悸等情况时,应由产科与心内科共同评估后决定是否检查。
1、无心脏基础疾病且无症状者:通常不需常规检查
健康孕妇在孕后期出现的轻度活动后气促、下肢水肿、心率增快,多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及子宫增大有关。此类生理性改变不构成心脏超声的独立指征。若无胸闷、夜间不能平卧、晕厥等表现,常规产检即可,无需将心脏超声作为孕后期必查项目。
2、存在心脏疾病史者:需在孕后期评估心功能
既往有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肌病、心律失常等病史的孕妇,妊娠期心脏负荷明显加重,孕28至32周及分娩前后为血流动力学波动较大的阶段。此类人群应按心内科与产科联合制定的方案接受心脏超声,以评估射血分数、瓣膜功能及肺动脉压力。
3、出现心血管症状者:需及时检查明确原因
孕后期若出现静息状态下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胸痛、心悸持续不缓解、晕厥或血氧饱和度下降,需警惕围产期心肌病、肺栓塞或心律失常。心脏超声可帮助判断心脏结构及收缩功能,属于明确病因的必要检查手段之一。
4、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需评估心脏受累情况
子痫前期及子痫可导致全身小血管痉挛,增加心脏后负荷。国内外产科指南均将子痫前期列为心血管功能评估的重点人群。此类孕妇在孕后期可能需要接受心脏超声,以了解是否存在左心室肥厚、舒张功能减退或心包积液。
5、检查安全性:心脏超声对胎儿无已知不良影响
心脏超声利用超声波成像,无电离辐射。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规范,超声检查在孕期应用具有安全性基础。检查时长通常为15至30分钟,不会对母体及胎儿造成已知损害。
数据参考: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2》显示,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亡原因中占一定比例,其中部分病例可通过孕后期心功能评估实现早期识别。
妊娠期女性心血管系统发生显著生理变化,是否进行心脏超声应基于个体病史、症状及合并症综合判断。无指征者无需常规检查,有指征者应在专业医师评估后完成,以保障母婴安全。
否。无心脏病史且无气促、心悸、晕厥等症状者,通常不需将心脏超声列为孕后期常规检查,按产科常规产检即可。
孕后期心脏超声对胎儿有辐射风险吗?否。心脏超声使用超声波成像,不含电离辐射,目前无证据表明诊断剂量超声对胎儿存在已知不良影响。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为什么要考虑心脏超声?是。子痫前期可增加心脏后负荷,可能导致左心室肥厚或舒张功能减退,心脏超声有助于评估心脏受累程度。
孕后期出现夜间不能平卧需要做心脏超声吗?是。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属于心血管症状,需及时就医,心脏超声可帮助判断心脏结构与收缩功能是否异常。
本文由陈中璞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诊疗专家共识.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配套规范. 人民卫生出版社.
[3]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编写组.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2. 中国循环杂志.
[4]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中华妇产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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