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9-13
陈璟副主任医师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普通内科
田七与三七是同一种植物的不同名称,二者不存在本质区别。该植物为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的干燥根及根茎,药典以“三七”为正名,“田七”为别名,二者在来源、性味、功效及用法上完全一致。
1、正名与别名关系: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收载该药材的正名为“三七”,来源为五加科植物三七的干燥根及根茎。“田七”未被药典作为独立药材名称收录,属于地方习称与商品别名。
2、名称由来:三七名称的常见解释与生长年限及栽培特点相关;田七这一称呼在部分地区与历史上种植区域、集散市场习惯有关,指向的仍是同一植物基原。
3、常见混淆对象:名称相近但基原不同的药材包括菊三七、藤三七、土三七等,这些与三七并非同一物种,不能互相替代使用。
1、主要活性成分:三七含皂苷类成分,其中人参皂苷类及三七皂苷类是研究较为集中的成分类别,与其传统功效方向相关。
2、传统功效表述:药典对三七的功能主治有明确记载,涉及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等方面,属于辨证论治体系下的规范表述。
3、商品规格现象:市场上曾出现按头数区分规格的做法,头数指每500克中三七的个数,个数越少通常个头越大,但规格等级不等于名称差异。
1、处方与调剂:医疗机构中药处方与药房调剂系统一般以“三七”为正名录入,使用“田七”时需明确指向同一药材,避免与菊三七等混淆。
2、中成药命名:部分中成药名称中使用“田七”字样,其处方投料对应的仍是三七药材,名称差异不改变投料基原。
3、选购识别要点:无论标注田七还是三七,均应核对包装标示的药材名称、基原及执行标准,避免购入名称相近的其他植物根茎。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药品标准信息,药材名称的规范使用以药典收载正名为准,别名使用需在明确基原的前提下进行。
是。二者为同一药材的不同名称,基原相同,在明确为正品三七的前提下可以互相代替使用,处方与调剂中通常以三七作为规范名称。
田七是不是比三七效果更好?否。二者成分与功效方向一致,不存在田七优于三七的结论。实际使用时关注的是药材基原是否为正品三七以及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土三七和三七是同一种药材吗?否。土三七与三七基原不同,不属于同一物种,不能互相替代。名称相近的菊三七、藤三七等同样不能当作三七使用。
购买时标注田七的产品需要核对什么?需要核对包装标示的药材名称、基原信息及执行标准,确认指向五加科植物三七的干燥根及根茎,避免购入名称相近的其他植物根茎。
本文由陈璟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与药材名称规范相关文件.
[3]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药学(新世纪第四版).
[4]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药材鉴定与商品规格相关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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