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12-28
袁宝玉副主任医师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神经内科
癔症在现行诊断体系中属于精神疾病范畴,具体归类为分离转换障碍,而非单纯的心理问题。其核心特征为心理应激因素作用下出现的运动、感觉、意识或身份识别功能异常,症状并非故意制造,且缺乏相应器质性病变基础。
1、诊断归属: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将分离转换障碍列入精神与行为障碍章节,与焦虑障碍、抑郁障碍同属精神疾病大类;心理疾病是通俗说法,两者并非对立关系,精神疾病涵盖范围更广。
2、核心表现:分离症状包括遗忘、身份恍惚、出神状态;转换症状包括肢体瘫痪、抽搐样发作、失声、失明、感觉缺失。上述表现可突然出现,也可在情绪冲突后加重。
3、患病比例:转换障碍在普通人群中的年发病率约为每十万人五至二十例,女性高于男性,青少年及青年为高发年龄段,这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相关描述中引用的流行病学区间。
4、发病机制: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心理冲突、创伤经历、暗示作用与神经系统功能调节异常共同参与,症状产生并非主观伪装,患者自身往往无法控制。
5、鉴别要点:需先排除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与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脑电图、头颅影像学、肌电图等检查用于排查器质性病因,避免漏诊。
6、处理原则:以心理治疗为主,包括解释性心理治疗、暗示治疗与家庭干预;共病焦虑、抑郁或症状严重影响功能时,由精神科医师评估后决定是否联合相应治疗。病情稳定者以门诊随访为主;症状频繁发作或伴自伤风险者需住院观察。
7、预后情况:急性起病、病程短、无明显人格障碍者,症状可在数周至数月内缓解;慢性化、反复发作或共病其他精神障碍者,功能恢复相对缓慢。
8、常见误区:将癔症等同于“装病”不准确,症状真实存在且造成痛苦;将其简单归为“想不开”也会延误规范诊治。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是各国精神障碍诊断的重要参照文件。国内临床同时参考《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该标准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组织编写。
癔症属于精神疾病中的分离转换障碍,需经精神科或心理科规范评估,排除器质性疾病后再制定干预方案,不宜自行判断或拖延就诊。
是。癔症属于分离转换障碍,应由精神科或心理科医师评估,先排除神经系统等器质性疾病,再制定心理治疗为主的方案。
癔症患者是故意装出来的吗?否。症状真实存在且不受主观控制,患者常因此感到痛苦,将其视为伪装会加重误解并延误规范诊治。
癔症能完全恢复吗?多数急性起病、病程短者可明显缓解,但恢复程度受病程、人格特点及共病情况影响,需个体化评估,不能一概而论。
癔症和抑郁症是一回事吗?否。两者同属精神疾病但表现不同,癔症以分离和转换症状为主,抑郁症以情绪低落及兴趣减退为核心,可共病存在。
本文由袁宝玉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2]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3] 郝伟, 陆林. 精神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4] 沈渔邨. 精神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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