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泽江副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眼眶泪道科
视力表是评估视觉功能的核心工具,其规定基于国际标准与临床实践,涵盖视标设计、测量距离、照明条件及记录方法等关键要素。标准视力表通过科学定义视标大小与对比度,确保结果的可比性与准确性,主要依据对数视力表与Snellen视力表两种体系。
标准视力表采用特定符号作为视标,如E字表或C字表。视标大小依据视角原理计算,正常视力对应1分视角(即视标细节在视网膜上形成1分弧度的夹角)。例如,5米距离下,1.0视力对应的视标高度为7.27毫米,视标线条宽度为1.45毫米。对数视力表以5分记录法表示,5.0对应1.0的十进制视力,每行视标大小按0.1对数单位递减,共14行。
标准检测距离为5米,模拟无限远视觉状态,避免调节干扰。若空间不足,可采用2.5米距离配合反光镜,但需校正视标大小。照明强度需均匀且恒定,通常为500勒克斯,视标背景为白色,对比度大于90%,以排除光线变化对结果的干扰。检查室环境应无直射光,避免眩光效应。
视力结果以分数或小数记录,如Snellen视力表使用20/20(相当于1.0)表示标准视力,20/40表示在20英尺处能看清正常人40英尺处所见视标。对数视力表则直接记录5.0(正常)或4.0(低视力)。临床中,视力低于0.3需考虑屈光不正或眼部疾病,低于0.05则定义为低视力,需进一步检查。
儿童视力表采用图形视标(如苹果、房子)替代字母,以提升配合度。3岁儿童正常视力约为0.5,5岁可达0.8,6岁后接近成人标准。对于无法语言交流的婴幼儿,使用优先注视法或视觉诱发电位评估,但此类方法不依赖标准视力表。
Snellen视力表为国际通用,但存在视标间距不均的缺陷。对数视力表更符合视觉生理,广泛应用于中国临床。ETDRS视力表采用标准化LogMAR设计,每行5个视标,间距与大小均等,适用于科研与临床试验。不同视力表需注意转换,如Snellen20/20等于对数视力5.0,20/200等于4.0。
检查前需排除眼部炎症或疲劳,确保单眼分别测试,先右后左。遮盖片需完全遮挡非测试眼,避免压迫眼球。记录时需注明是否矫正(如裸眼视力或戴镜视力),若视力低于0.1,可缩短距离至1米或采用手动、光感评估。结果应结合主觉验光与眼底检查,以确定病因。
视力表规定是眼科基础评估的核心,其标准化确保结果可靠。日常中,定期视力检查可早期发现近视、远视或散光,但视力正常不代表视觉功能完全健康,如色觉、视野或对比敏感度异常需专项检测。若出现视力骤降或视物变形,应及时就医,避免延误治疗。保持良好用眼习惯,如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与增加户外活动,有助于维护视力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