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12-18
刘宇飞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癌痛与放化疗的痛苦性质不同,无法用单一尺度直接比较。癌痛多为持续性伤害感受性疼痛或神经病理性疼痛,放化疗痛苦则来自治疗相关不良反应,两者可同时存在并相互叠加,需分别评估与处理。
1、疼痛性质:癌痛常表现为持续性钝痛、刺痛或电击样痛,可因肿瘤压迫神经、侵犯骨骼或软组织引起,夜间加重较为常见。
2、量化标准:临床采用数字评分法评估,0分为无痛,10分为所能想象的最剧烈疼痛。一项纳入多国数据的系统分析显示,约38%的癌症患者经历中度至重度疼痛,其中约10%为重度疼痛,来源为《柳叶刀·肿瘤学》2018年发表的全球癌痛负担研究。
3、影响因素:疼痛程度与肿瘤分期、部位、是否发生骨转移相关。骨转移患者疼痛评分常达到7分以上,需按阶梯镇痛原则处理。
1、化疗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腔黏膜炎、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等,通常在给药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具有可预期性和阶段性。
2、放疗不良反应:放射性皮炎、黏膜炎、吞咽疼痛、乏力等,多在放疗第2至4周逐渐加重,疗程结束后可缓解。
3、持续时间差异:化疗相关恶心呕吐经预防性处理后,急性期多在24小时内控制;放疗相关黏膜炎可持续至疗程结束后2至4周。
1、叠加效应:肿瘤本身引起的疼痛与放化疗引起的黏膜炎、神经病变可同时存在,导致总体痛苦评分升高。
2、区分依据:癌痛多与肿瘤病灶位置对应,放化疗痛苦多与治疗区域和给药时间对应,通过病史和体格检查可初步鉴别。
3、处理原则:癌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镇痛原则处理;放化疗不良反应以预防为主,如化疗前使用止吐方案、放疗期间口腔护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癌痛应作为独立症状进行规范化评估与干预。
癌痛与放化疗痛苦来源不同,不可简单比较轻重,需分别评估并同步干预。两者同时存在时,应优先控制影响睡眠和日常活动的症状,并记录变化供医生调整方案。
否。疼痛强度因人而异,部分患者放化疗相关黏膜炎或神经病变评分可高于癌痛,需用数字评分法个体化判断。
放化疗结束后痛苦是否会立即消失?否。化疗相关周围神经病变可能持续数月,放疗相关黏膜炎多在结束后2至4周缓解,需随访评估。
癌痛与放化疗痛苦能否同时处理?是。癌痛按三阶梯镇痛原则处理,放化疗不良反应以预防和对症支持为主,两者可同步干预。
数字评分法多少分需要立即就医?评分达到7分及以上,或疼痛影响睡眠、进食,应尽快就医调整方案。
本文由刘宇飞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5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8年版). 2018.
[2] 世界卫生组织. 癌症疼痛三阶梯镇痛原则. 世界卫生组织官方文件.
[3] 《柳叶刀·肿瘤学》. 全球癌痛负担研究.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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