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8-12
刘淑君副主任医师
烟台毓璜顶医院 眼科
青光眼的核心表现是视神经进行性损害相关的视野缺损与视力下降,多数类型早期无明显自觉症状,急性发作时可出现眼痛、头痛、虹视、恶心呕吐等表现。
1、慢性开角型青光眼表现:早期通常无任何不适,中心视力可长期保持正常,仅在高眼压持续较长时间后出现周边视野逐渐缩小,晚期才累及中心视力。据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布的《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年)》,中国原发性青光眼患者中约70%至80%为开角型,其中相当比例在确诊时已有可检测的视野损害。
2、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表现:眼压可在数小时内急剧升高,出现剧烈眼胀痛、同侧头痛、看灯光有彩虹样光环、视力骤降、恶心呕吐。部分患者因呕吐就诊于消化科而延误眼科处理,需引起重视。
3、眼压相关表现:正常眼压范围为10至21毫米汞柱,但眼压高于21毫米汞柱并不等同于青光眼,需结合视神经与视野检查综合判断。眼压昼夜波动超过8毫米汞柱者需进一步评估。
4、视神经与视野表现:眼底检查可见视盘凹陷扩大、杯盘比增大,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变薄。视野检查可发现旁中心暗点、鼻侧阶梯、弓形暗点等特征性改变,这些改变通常先于中心视力下降出现。
5、伴随症状:部分患者出现眼红、畏光、流泪,晚期可出现色觉异常、对比敏感度下降,最终导致管状视野甚至失明。
6、特殊类型表现:婴幼儿型青光眼可表现为畏光、流泪、眼睑痉挛及角膜横径增大;继发性青光眼则伴有原发病相关表现,如葡萄膜炎、外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7、高危人群提示:年龄超过40岁、有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糖尿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进行眼压、眼底和视野检查。据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发布的数据,青光眼是全球第二位致盲原因,且约50%的患者在确诊前并不知晓自身患病。
青光眼的损害不可逆,早期发现依赖定期眼科检查而非等待症状出现。40岁以上人群建议每1至2年进行一次完整眼科检查,高危人群应缩短至每6至12个月。
否。慢性开角型青光眼早期通常无痛感,仅急性闭角型发作时才会出现明显眼痛、头痛,因此不能以是否疼痛判断有无青光眼。
眼压正常就不会得青光眼吗?否。存在正常眼压性青光眼,眼压处于10至21毫米汞柱范围内仍可出现视神经损害,诊断需结合眼底与视野检查综合判断。
青光眼能通过症状自行发现吗?多数不能。慢性类型早期无症状,仅急性发作时症状明显,因此40岁以上人群应定期做眼压、眼底和视野检查,而非依赖自觉症状。
看灯光有彩虹圈就一定是青光眼吗?不一定。虹视可由角膜水肿、白内障、分泌物等引起,但若同时伴有眼胀痛、头痛、视力下降,需尽快到眼科排查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有青光眼家族史需要提前检查吗?是。有家族史者患病风险明显升高,建议从40岁前开始定期眼科检查,包括眼压测量、视盘评估和视野检查。
本文由刘淑君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 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年). 中华眼科杂志, 2020.
[2] 世界卫生组织. 全球视觉健康报告. 2023.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光眼诊疗相关行业标准.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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