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10-29
陈晓东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中医院 整形外科
眼袋手术中遇到眼袋包,应在术中根据其性质与位置差异处理:脂肪性者行脂肪切除或重置,泪沟凹陷所致者行脂肪释放填充,眼轮匝肌肥厚者行肌肉部分切除或折叠悬吊。
眼袋包并非单一结构,可能由眶隔脂肪膨出、泪沟凹陷造成的相对突出、眼轮匝肌肥厚或皮下瘢痕粘连形成。处理方式取决于术中直视下的组织来源,而非术前单一外观判断。2021年发表于《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的临床研究指出,眶隔脂肪释放联合泪沟填充在矫正合并泪沟凹陷的眼袋包时,术后满意度高于单纯脂肪切除,提示术中需先辨别眼袋包是否由泪沟凹陷衬托形成。
1、脂肪膨出型眼袋包:经皮肤或结膜入路切开眶隔后,将疝出脂肪团轻柔分离,确认血供后切除多余部分,创面电凝止血,避免脂肪残留导致复发。切除量以轻压眼球无脂肪再膨出为度。
2、泪沟凹陷型眼袋包:不直接切除脂肪,而是将眶隔脂肪瓣向下转移、平铺并固定于泪沟骨膜表面,以填充凹陷。2021年《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研究显示,该术式可同时改善眼袋包与泪沟,减少术后下睑凹陷。
3、眼轮匝肌肥厚型眼袋包:沿睑缘下方剥离肌肉瓣,切除增厚肌肉条带,或将肌肉瓣折叠悬吊于眶骨膜,收紧下睑支持结构。操作中需保护面神经颧支,避免术后下睑外翻。
4、瘢痕粘连型眼袋包:二次手术者常见,需锐性分离粘连,恢复各层解剖关系,再按脂肪或肌肉来源分别处理。术中可参考1998年《美容整形外科杂志》提出的下睑解剖分层原则,逐层复位。
5、术后早期肿胀形成的假性眼袋包:若为术后1至3个月内肿胀,暂不再次手术,采用局部冷敷、抬高头部、口服消肿药物等保守处理。术后6个月仍存在明显包块者,再评估手术修复。
术中处理眼袋包需遵循“先辨来源、再定去留、后做固定”的顺序。脂肪切除量过多可导致下睑凹陷,切除不足则包块残留。2021年《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研究纳入的病例中,脂肪释放组术后泪沟凹陷改善率高于单纯切除组。术中应避免损伤下斜肌及眶下神经分支。若眼袋包与眶隔脂肪无关,需考虑泪腺脱垂可能,应将其复位固定而非切除。
眼袋手术中眼袋包的处理核心是术中辨别组织来源,脂肪膨出者切除、泪沟凹陷者释放填充、肌肉肥厚者切除或悬吊,术后早期肿胀不宜二次手术。
否。若眼袋包由泪沟凹陷衬托形成,切除脂肪可能加重凹陷,应行脂肪释放填充而非单纯切除。
眼袋包术后多久可以判断是否残留?术后6个月。早期1至3个月多为肿胀,6个月后仍存在明显包块才考虑残留或复发。
眼袋包处理不当会有什么后果?可能出现下睑凹陷、下睑外翻、眼袋包残留或泪沟加重,需二次手术修复。
眼袋包和泪沟凹陷是同一回事吗?否。眼袋包是眶隔脂肪膨出或肌肉肥厚,泪沟凹陷是眶骨缘处软组织容量不足,两者可同时存在。
本文由陈晓东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8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学分会. 眼袋整形术专家共识.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 2021.
[2] 王炜. 整形外科学. 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
[3] 中华医学会.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整形外科分册. 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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