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7-08
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重度烧伤患者补液胶体量通常按国内通用公式估算:伤后第一个24小时胶体量约为体重(千克)×烧伤面积(百分比)×0.5毫升,晶体液约为体重×烧伤面积×1.0毫升,另加基础水分2000毫升。胶体量需结合烧伤深度、休克程度及尿量动态调整,不能机械套用。
1、第一个24小时总量:体重(千克)×烧伤面积(百分比)×1.5毫升,再加基础水分2000毫升。其中胶体与晶体比例为0.5比1.0,即胶体占总量三分之一,晶体占三分之二。
2、胶体量计算:体重×烧伤面积×0.5毫升。例如体重60千克、烧伤面积50%的成人,胶体量为60×50×0.5等于1500毫升。
3、晶体量计算:体重×烧伤面积×1.0毫升,上述案例为3000毫升。
4、基础水分:成人每日2000毫升,用5%葡萄糖溶液补充,不计入胶体与晶体比例。
5、输注速度:伤后第一个8小时输入总量的一半,后16小时输入另一半。胶体与晶体交替输入,避免短时间内单一液体负荷过重。
第二个24小时胶体与晶体量均为第一个24小时实际输入量的一半,基础水分仍为2000毫升。第三个24小时起,若血流动力学稳定、尿量达标,可逐步减少静脉补液,转为口服或肠内营养补充。
国内烧伤临床广泛采用第三军医大学烧伤研究所提出的补液公式,该公式被纳入《临床诊疗指南·烧伤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2010年)。该指南明确成人第一个24小时晶体液系数为1.0毫升每千克每百分比,胶体液系数为0.5毫升每千克每百分比,基础水分2000毫升。临床实践中,胶体量还需根据患者伤前健康状况、吸入性损伤及是否合并其他创伤进行个体化调整。
重度烧伤补液胶体量以体重乘烧伤面积乘0.5毫升为基准,第一个24小时与晶体液按1比2配比,并依据尿量及血流动力学动态调整。
不包括。公式仅计算二度及三度烧伤面积,一度烧伤仅有红斑、无水疱,不引起体液丢失,计入会导致补液量偏大。
成人重度烧伤第一个24小时胶体量系数是多少?是0.5毫升每千克每百分比。国内通用公式中胶体系数为0.5,晶体系数为1.0,两者相加为1.5,再加基础水分2000毫升。
重度烧伤补液时尿量应维持多少?成人每小时30至50毫升。尿量是判断补液是否充足的核心指标,持续低于30毫升每小时提示需加快输注速度。
第二个24小时胶体量如何确定?取第一个24小时实际输入胶体量的一半。同时晶体量也减半,基础水分仍为2000毫升,后续根据血流动力学稳定情况逐步减量。
本文由管蔚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 临床诊疗指南·烧伤外科学分册.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0.
[2] 第三军医大学烧伤研究所. 烧伤治疗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3] 中国医师协会烧伤科医师分会. 中国烧伤早期补液治疗专家共识. 中华烧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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