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1-19
陈妍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中医科
穿山甲与穿山甲粉在药用来源上属于同一物种的不同加工形态,二者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移除,且穿山甲属所有种自2020年起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任何未经许可的捕猎、交易与药用均属违法。
1、来源同一性:穿山甲粉由穿山甲鳞片经炮制、粉碎制成,与穿山甲鳞片同源,二者活性成分并无本质差别,传统文献中均记载其具有通经下乳、消肿排脓、搜风活络的功效描述。
2、形态与用法差异:穿山甲多为炮制后的鳞片饮片,需煎煮或入丸散;穿山甲粉为细粉,传统上用于冲服或外敷,但两者在体内的物质基础一致,不存在一种比另一种“药效更强”的结论。
3、法律地位: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已不再收载穿山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临床与市场均不得再以药用名义流通。
4、替代情况:现行中医临床对原有穿山甲适用病证,多依据辨证选用其他已收载药材或非药物疗法处理,具体方案由执业中医师根据个体情况判断,不构成对穿山甲或其粉剂的推荐。
5、风险提示:非法来源的穿山甲及穿山甲粉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且无法追溯炮制质量,使用存在健康与法律双重风险。
6、统计数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发布的公告,穿山甲属所有种全部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涉及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等多个物种。
7、权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未收载穿山甲药材及其饮片,这是判断其药用合法性的直接依据。
穿山甲与穿山甲粉在药用上并无本质区别,且均已退出法定药典与合法流通渠道,不应再作为药材使用。
否。穿山甲属所有种自2020年起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的买卖、运输均违法,不存在合法药用流通渠道。
穿山甲和穿山甲粉的功效记载一样吗?是。二者同源,传统文献对通经下乳、消肿排脓等功效的记载一致,差异仅在加工形态与用法,不构成药效强弱之分。
药典里还有穿山甲这味药吗?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已不再收载穿山甲药材及其饮片,临床处方与药品标准中均无其法定位置。
原来用穿山甲的病症现在怎么办?应由执业中医师辨证后选用药典收载的其他药材或非药物疗法处理,具体方案因人而异,不自行替代用药。
本文由陈妍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穿山甲属所有种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公告. 2020.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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