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4-02
张亚妹副主任医师
北京积水潭医院 儿科
儿童医院自制的咳嗽药并非绝对不可使用,其安全性取决于是否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在医师辨证后开具,以及患儿年龄与具体病情。未经审批的院内制剂不应自行购买或给儿童服用。
1、审批属性:医疗机构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使用,仅限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
2、与国药准字的区别:院内制剂未经过国家统一的新药审评程序,其说明书通常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成分与剂量:部分院内制剂含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儿童尤其是婴幼儿使用需严格限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修订公告明确,含可待因感冒药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
2、辨证要求:中医类咳嗽制剂需区分风寒、风热、痰湿等证型,证型不符可能无效甚至加重症状。
3、年龄限制:多数院内制剂缺乏婴幼儿用药的临床试验数据,低龄儿童使用风险较高。
1、有批准文号:药品包装应标注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
2、由医师开具:需经儿科或中医科医师面诊后,凭处方在本院药房取药。
3、家长知情:医师应告知可能的成分、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4、短期使用:通常用于对症治疗,症状缓解后应停药。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发布的公告,含可待因感冒药因存在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被禁止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另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儿童用药剂量需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不可简单按成人剂量减半。
1、认为“医院自制”等于“更安全”:自制不等于无风险,关键看审批与辨证。
2、认为“中药无副作用”:部分中药成分如麻黄、苦杏仁过量可致中毒。
3、自行购买或代购:院内制剂仅限本院使用,院外流通属违规。
儿童使用院内咳嗽制剂须有省级药监批准文号、由医师辨证开具处方,未经审批或自行购买不可服用。若咳嗽持续超过一周或伴发热、气促,应及时复诊,不宜长期依赖止咳药物掩盖病情。
否。院内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凭医师处方使用,院外购买或代购均属违规,且无法保证药品质量与储存条件。
有批准文号的院内咳嗽药儿童一定能吃吗?否。有批准文号仅说明配制合法,是否适用仍需医师根据患儿年龄、体重、证型及病情判断,不可自行决定。
儿童咳嗽多久需要就医?咳嗽持续超过一周,或伴有发热、气促、精神差、食欲明显下降时,应及时就医,避免延误肺炎等疾病的诊治。
本文由张亚妹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修订.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修订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的公告. 2018.
[3] 中国药典. 2020年版.
[4]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 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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