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4-30
岳亿玲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小儿科
早产儿眼底筛查应在出生后4至6周或矫正胎龄31至32周开始,由眼科医师使用间接检眼镜或广角数码视网膜成像系统进行散瞳后检查,直至视网膜血管发育成熟,期间需按医嘱定期复查。
1、首次检查时机:出生体重低于2000克、胎龄小于32周的早产儿,或出生体重2000至2500克但存在吸氧、感染等高危因素者,应在出生后4至6周或矫正胎龄31至32周接受首次筛查,两项时间取较晚者。
2、复查间隔:根据首次检查结果决定。视网膜血管未发育完全且无病变者,每2周复查一次;存在1期或2期病变者,每1至2周复查一次;病变进展至阈值前或阈值病变时,需在72小时内进行干预评估。
3、终止条件:视网膜血管发育至周边部、矫正胎龄达45周且无病变,或病变完全消退后,可终止筛查。
1、散瞳操作:检查前1小时开始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每10分钟一次,共3至4次,确保瞳孔充分散大至直径6毫米以上。
2、禁食安排:检查前1小时避免喂奶,防止检查过程中因压迫眼球引发呕吐或误吸。
3、环境要求:检查需在暗室中进行,减少光线干扰,便于观察周边视网膜。
1、体位固定:由护士或家长协助固定早产儿头部和四肢,避免挣扎影响操作。
2、开睑与观察:使用开睑器撑开眼睑,间接检眼镜配合巩膜压迫器依次检查后极部、赤道部及锯齿缘附近视网膜。
3、记录与分级:按国际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分类标准记录病变区域、分期及附加病变,必要时进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
4、操作时长:单眼检查通常持续2至5分钟,双眼不超过10分钟,减少对早产儿的刺激。
据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布的《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规范筛查可使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致盲率从干预前的约30%降至5%以下。另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所有出生体重低于2000克的早产儿均应纳入眼底筛查管理。
1、检查后观察:检查结束后需观察30分钟,确认无眼压升高、角膜擦伤等并发症方可离开。
2、家长配合:严格按预约时间复查,不可因外观正常而自行中断随访。
3、转诊指征:发现阈值病变或plus病变时,需立即转诊至具备激光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治疗条件的眼科中心。
早产儿眼底筛查需在矫正胎龄31至32周启动,按病变程度确定复查频率,规范随访可显著降低致盲风险,家长应严格遵从医嘱完成全程监测。
否。筛查使用散瞳眼药水和开睑器,操作时间短,可能引起短暂眼睑红肿或烦躁,但不会造成永久性损伤,获益远大于风险。
早产儿眼底筛查需要做几次次数因人而异。无病变者通常每2周一次直至血管发育成熟;有病变者需1至2周复查一次,直至病变消退或矫正胎龄达45周。
早产儿眼底筛查前可以喂奶吗否。检查前1小时应暂停喂奶,防止检查时压迫眼球引发呕吐和误吸,检查结束后可恢复正常喂养。
早产儿眼底筛查正常后还需要复查吗是。单次筛查正常不代表后续无病变,视网膜血管仍在发育,需按医嘱定期复查直至矫正胎龄45周或血管发育完全。
哪些早产儿必须做眼底筛查出生体重低于2000克、胎龄小于32周的早产儿必须筛查;体重2000至2500克但吸氧或感染者,也需纳入筛查范围。
本文由岳亿玲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 中华眼科杂志.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2020.
[3] 黎晓新, 赵明威. 眼底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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