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2-27
谢静颖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妇科
产后访视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产妇出院后一周内上门完成,重点评估产妇子宫复旧、伤口愈合、恶露、乳房及心理状态,同时监测新生儿喂养、黄疸、脐部与体重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1、访视时间与次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产妇出院后一周内接受第一次访视,产后二十八天接受第二次访视,两次访视均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承担。
2、产妇身体评估:测量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底高度是否逐日下降,观察恶露颜色由红转淡、量由多渐少,检查会阴或腹部切口有无红肿渗液,评估乳房有无胀痛、乳头皲裂。
3、新生儿评估:测量体重、身长、体温,观察皮肤黄染范围、脐带残端是否干燥脱落、吸吮与排便情况,询问出生时体重与当前体重差值。
4、喂养与营养指导:了解每日哺乳次数与每次哺乳时长,评估含接姿势,指导产妇保证优质蛋白与铁摄入,哺乳期每日额外补充水分与热量。
5、心理状态筛查:采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进行初筛,关注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睡眠障碍等表现,评分达到临界值者建议转诊精神心理科。
6、异常情况转诊:体温超过三十八摄氏度、恶露量突然增多或出现臭味、切口化脓、新生儿黄疸蔓延至手足心或持续超过两周,均需立即转至上级医疗机构。
7、记录与随访:访视结果录入居民健康档案,对存在高危因素的产妇与新生儿增加随访频次,确保问题闭环处理。
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市产后访视率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其中城区访视率高于远郊区,提示访视服务的可及性仍存在区域差异。世界卫生组织在2022年发布的孕产妇与新生儿健康指南中建议,产后二十四小时内、出院后两至三天及产后一至两周内应各有一次专业接触,以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访视中发现的问题需分级处理:病情稳定者按常规两次访视执行;存在妊娠期高血压、产后出血史或新生儿早产等高危因素者,访视次数应增加至每周一次直至产后二十八天。情绪筛查阳性但无自伤风险者,可在访视中加强心理支持并于两周后复评;出现自伤念头者须当日转诊。
产后访视的核心在于早发现、早干预,产妇与新生儿均需在出院后一周内接受专业评估,高危对象应缩短访视间隔。
否。产后访视可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完成,包括医生、护士或经过培训的妇幼保健人员,不限于医生。
产后访视一共要做几次?按照规范共两次,分别在出院后一周内和产后二十八天。存在高危因素者需增加频次,可能每周一次直至产后二十八天。
产后访视主要检查哪些内容?检查产妇体温、血压、子宫复旧、恶露、伤口、乳房及心理状态,同时评估新生儿体重、黄疸、脐部和喂养情况。
产后访视发现黄疸怎么办?需判断黄染范围。若仅面部黄染且精神吃奶正常,可继续观察;若蔓延至手足心或持续超过两周,应立即转诊。
产后访视时情绪筛查异常如何处理?量表评分达到临界值但无自伤风险者,加强心理支持并在两周后复评;出现自伤念头者须当日转诊精神心理科。
本文由谢静颖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017.
[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妇幼健康工作报告. 2022.
[3] 世界卫生组织. 孕产妇与新生儿健康指南. 2022.
[4]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 产后保健临床实践指南. 中华妇产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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