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7-22
马玉燕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妇产科
超声波对孕妇是否会产生危害,取决于超声检查的类型、输出强度、照射时间与检查部位。在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人员按照临床指征进行的诊断性超声检查,目前公认对孕妇及胎儿是安全的,不具备电离辐射,也未发现明确致畸风险。
1、物理性质:诊断性超声利用高频声波成像,不产生X射线等电离辐射,与放射检查的作用机制不同。
2、国际共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993年发布声明,将诊断性超声的输出上限设定为胎儿安全阈值之内,此后多次重申该结论。
3、国内规范: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发布的《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明确,按医疗需要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未发现对胎儿造成可确认的损害。
4、剂量关系:超声的生物学效应与声强、暴露时长呈正相关,常规检查的声输出远低于可产生组织升温或空化效应的阈值。
1、诊断性检查:由产科医生开具、用于评估胎儿发育、胎盘位置、羊水量等,属于必要医疗行为,按需进行。
2、非医疗性拍摄:以制作纪念影像或鉴定性别为目的、长时间反复照射的“胎儿写真”类操作,缺乏医学必要性,应避免。
3、高强度治疗超声:用于肿瘤消融、子宫肌瘤治疗等治疗性超声,能量远高于诊断超声,孕期是否适用须由专科医生评估。
4、发热或感染状态:孕妇体温升高时组织对热效应更敏感,此时应缩短检查时间并告知操作医生。
1、检查前:确认机构具备产前超声诊断资质,操作者为取得相应资格的医师。
2、检查中:单次检查时长通常控制在30分钟以内,非医学需要的重复照射应拒绝。
3、检查后:留存报告,按产科医生安排的时间节点复查,不自行增加检查频次。
4、异常情况: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异常时及时就诊,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超声评估。
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相关指南指出,产科超声检查应遵循“最小剂量、最短时间、满足诊断”的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孕期任何阶段的检查安排。诊断性超声在医学需要下进行,风险可控;非医学需要的长时间照射则缺乏依据。孕期接受超声检查应以临床指征为前提,由专业人员控制照射条件。
否。按医学指征进行的产科超声检查未发现明确致畸风险,检查时长与声强均受严格控制,属于孕期常规且必要的评估手段。
孕期做几次超声检查算安全次数由临床需要决定,无固定上限。早孕期确认宫内妊娠、中孕期系统筛查、晚孕期评估生长与羊水等节点通常各有安排,异常情况可能增加次数。
非医疗目的的胎儿写真超声能做吗否。此类操作缺乏医学必要性,可能延长照射时间,国内外相关机构均不建议为制作纪念影像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超声照射。
超声检查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吗是。超声生物学效应与暴露时长相关,检查应遵循最短时间满足诊断的原则,非必要不应延长单次照射时间。
孕期做超声需要提前告知医生什么应告知孕周、既往孕产史、有无发热或感染、本次检查的临床目的,便于医生调整检查方式与时长,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本文由马玉燕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 产科超声检查指南.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诊断性超声安全性声明. 1993.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4]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中华妇产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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