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8-04
赵晓东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妇产科
糖皮质激素在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状态下禁止使用,主要包括活动性感染未控制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骨质疏松、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与糖尿病、青光眼、精神疾病急性期以及妊娠早期等情形。
1、活动性感染未控制:细菌、病毒、真菌或结核感染处于活动期且未有效控制时,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抑制免疫应答,导致感染扩散。以活动性结核为例,若无有效抗结核治疗配合,激素使用可使病灶播散。
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糖皮质激素可促进胃酸分泌、抑制胃黏液合成,加重溃疡甚至诱发穿孔或出血。中华医学会发布的《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属于相对禁忌,需在溃疡治愈后再评估使用。
3、严重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抑制成骨细胞活性、促进破骨细胞功能,长期使用可导致骨量快速丢失。对于已有严重骨质疏松或椎体压缩性骨折者,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需极为谨慎。
4、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与糖尿病:激素可引起水钠潴留、升高血糖。血压持续高于正常上限或血糖控制不佳时,全身用药可能加重病情。若病情确需使用,应在控制血压血糖的前提下进行。
5、青光眼:糖皮质激素可升高眼压,尤其对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局部或全身用药均可能加重视神经损害。有青光眼病史者需在眼科监测下使用。
6、精神疾病急性期:激素可诱发或加重精神症状,如躁狂、抑郁、幻觉等。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应避免使用,病情稳定后需精神科评估。
7、妊娠早期:妊娠早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妊娠中晚期需权衡利弊,在特定疾病如自身免疫病活动期,仍可能在专科指导下使用。
部分情形属于相对禁忌而非绝对禁用。例如,感染性休克在充分抗感染基础上,可短期小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激素是基础治疗药物。禁与不禁取决于疾病状态、剂量、疗程及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本文由赵晓东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
[1] 中华医学会.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华医学会, 2011.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3] 葛均波, 徐克成. 内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4] 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及治疗指南. 中华风湿病学杂志,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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