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4-14
周丹副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妇产科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法定哺乳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可合并使用或折算为相应工时,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1、适用对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
2、每日时长: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小时,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事假、病假或旷工处理。
3、多胞胎情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使用方式: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分两次使用,具体由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5、工资待遇: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1、工作时间内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将哺乳时间安排在劳动时间内,不得要求女职工用休息时间、用餐时间替代。
2、未满1周岁婴儿的界定:以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至婴儿满1周岁前一日止。
3、折算方式:若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可将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折算为相应天数集中使用,但折算后总时长不得少于法定标准。
4、跨地区差异:部分地方性法规对哺乳时间有更细规定,例如某些地区明确哺乳时间可分两次、每次30分钟使用,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准。
5、证据留存:女职工可保留出生医学证明、排班记录、工资条等材料,以便在权益受损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1、扣减工资:以哺乳时间未在岗为由扣减工资,属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
2、强制调岗:仅因哺乳期将女职工调至离家更远或条件更差岗位,需有正当理由并与女职工协商。
3、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4、维权途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时效提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婴儿患病:婴儿经医疗机构诊断需延长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但延长期间待遇需按当地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
2、出差与外勤:用人单位安排出差或外勤时,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时间,或与女职工协商替代安排。
3、未满1周岁但已断奶:法律以婴儿年龄为适用标准,不以是否实际哺乳为唯一条件,用人单位一般仍应保障哺乳时间。
4、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哺乳时间安排,按小时折算,具体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5、多地规定差异:各地对哺乳时间的具体执行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哺乳期女职工每个工作日至少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且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若遇扣减工资、强制调岗等情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注意1年仲裁时效。
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且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时间可以分两次使用吗?可以。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分两次使用,每次30分钟,但每日总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
哺乳时间被扣工资怎么办?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生育双胞胎哺乳时间是否增加?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双胞胎每天不少于2小时。
婴儿满1周岁后还有哺乳时间吗?否。法定哺乳时间适用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满1周岁后,一般不再享有该法定哺乳时间。
本文由周丹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7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
[3]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生部等,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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