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7-14
于韶荣主任医师
江苏省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肺鳞癌手术后完成四次化疗联合免疫治疗,后续是否继续免疫治疗,取决于病理分期、切缘状态、淋巴结转移情况及治疗耐受性,多数局部晚期患者需继续免疫维持治疗,早期患者可能无需继续。
1、病理分期决定方向:若术后病理为ⅡB期至ⅢA期,且淋巴结阳性或肿瘤侵犯纵隔结构,通常推荐继续免疫维持治疗满一年;若为ⅠA期且切缘阴性、无淋巴结转移,完成辅助化疗后可不继续免疫治疗。
2、切缘与淋巴结状态:切缘阳性或纵隔淋巴结多站转移者,复发风险显著升高,继续免疫维持治疗的获益更明确;切缘阴性且淋巴结阴性者,需结合多学科讨论决定。
3、治疗耐受性评估:四次化疗加免疫后需复查甲状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肝功能及肺部影像,若出现三级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免疫性肺炎、肝炎、心肌炎,需暂停或终止免疫治疗。
4、生物标志物检测:程序性死亡配体1表达水平可辅助判断,肿瘤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1表达≥50%者,继续免疫维持治疗的获益概率更高;表达<1%者需个体化权衡。
5、影像学复查节点:完成四次治疗后第4至6周需进行胸部增强计算机断层扫描,若发现新发结节或原有病灶增大,需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免疫治疗。
一项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2022年的Ⅲ期随机对照研究显示,可切除的Ⅱ至Ⅲ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术后接受化疗联合免疫治疗,中位无事件生存期显著优于单纯化疗,继续免疫维持治疗至一年者,无事件生存期获益更明显。中国临床肿瘤学会2023年发布的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指出,术后病理分期为Ⅱ至ⅢA期的肺鳞癌患者,若完成含铂双药化疗联合免疫治疗,推荐继续免疫维持治疗,总疗程不超过一年。该指南同时强调,免疫维持治疗期间需每6至8周复查一次甲状腺功能与皮质醇水平。
免疫维持治疗并非适用于所有术后肺鳞癌患者。若患者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未控制,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继续免疫治疗可能诱发严重免疫排斥反应。若患者年龄超过75岁且合并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需评估体能状态评分,评分≥2分者继续免疫治疗的风险可能高于获益。免疫维持治疗期间若出现新发咳嗽、气短或皮疹,需立即就诊排查免疫相关性肺炎或皮炎。
肺鳞癌术后四次化疗加免疫后,中晚期患者通常需继续免疫维持治疗至一年,早期且切缘阴性者可不继续,最终由多学科团队结合病理与耐受性决定。
多数Ⅱ至ⅢA期患者推荐继续免疫维持治疗至一年,每3周或4周给药一次,具体疗程由主诊医生根据复查结果调整。
肺鳞癌术后免疫治疗期间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是否需要停药?否,单纯甲状腺功能减退通常不需停药,可补充左甲状腺素并每6至8周复查,若合并肾上腺功能不全则需暂停并评估。
肺鳞癌术后病理为ⅠA期,四次化疗加免疫后还需要继续免疫治疗吗?否,ⅠA期且切缘阴性、淋巴结阴性者完成辅助化疗后可不继续免疫治疗,定期复查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即可。
肺鳞癌术后继续免疫治疗期间,复查项目包括哪些?每6至8周复查甲状腺功能、皮质醇、肝功能,每3至6个月复查胸部增强计算机断层扫描,出现新发症状时随时加做相关检查。
本文由于韶荣医生参与编审,最后更新于:2026-09-26 内容仅供健康科普,不能替代医生诊疗意见,详情需遵医嘱[1]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 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23.
[2]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可切除非小细胞肺癌术后辅助免疫治疗Ⅲ期随机对照研究. 2022.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发性肺癌诊疗指南. 北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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